来源:中国医药报
8月1日,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通过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》(征求意见稿)(以下简称《规范》)的修改意见。国家局自2009年启动现行版GSP的修订工作,历时两年多,依据“提高标准、完善管理,强化重点、突破难点”的原则,对GSP进行了较大篇幅的修改。对于《规范》修订以及GSP实施相关问题,业内人士纷纷发表自己的见解,提出相关建议。
正确对GSP进行定位
国家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当前药品流通领域的突出问题在于企业低水平重复较为严重,行业整体素质不高。修订GSP解决的重点问题就是“低”,要采取各种措施全面提升药品经营企业水平。
对此,上海医药商业行业协会秘书长陆国平认为,通过10年的GSP认证管理,药品流通领域已经比较规范了。修订的GSP实施后,可能会促进企业在管理上再进一步,或者采用新技术(如计算机管理系统)和新理念(如系统思想或供应链理念),推动企业管理升级。
但陆国平同时认为,药品流通领域的许可证制度实行的是前置性准入管理,后置的GSP只能在管理规范以及标准化方面设置一些技术壁垒。推行GSP认证10年来,全国药品流通行业经营企业数量没有下降,区域密集度反而增加,新生的三级甚至四级批发商猛增。2004年全国通过GSP认证的批发企业有7400余家,到2009年底猛增到1.3万余家,增幅75.68%。2009年,全国药品销售总额5684亿元,其中前100强的大型、超大型企业销售额近4000亿元,约占70%,1000余家中小企业销售额739亿元,仅占13%。行业小、散、多、乱的现象并没有改变。因此,政府主管部门还应在前置的准入管理方面,建立起有效的退出机制。
“应理性看待GSP认证的市场作用。”陆国平认为,从整个市场来看,GSP的作用是有限的。因为GSP只能对药品经营企业有效,对药品经营企业的批发、零售行为起到规范作用,但在整个药品终端市场,80%的市场都在医疗机构。对医疗机构,GSP恰恰是无效的。
注重实施中的差异化
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药品市场监管处处长何晓表示:“《规范》对药品流通业整体质量管理水平提升、加快行业结构调整具有很大的推进作用,并与医药流通‘十二五’规划中鼓励提高行业集中度的理念相吻合。但《规范》提出的新要求较高,我国东西部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,药品经营企业的规模和管理水平差异很大,以目前经济落后地区及农村地区的现状,人员、硬件、软件条件,短期内难以达到要求,在执行上恐怕存在较大困难。”
何晓建议,应参照《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(2010年修订)》的实施,给企业一定的过渡期,在推行过程中分阶段、分步骤实施;由各省(区、市)局依据《规范》制定实施细则及检查评定标准,以保证《规范》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现状相适应,提高其可操作性。
提高信息管理水平
《规范》提出“现代医药物流管理”这一概念,全面推进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的应用,强化了药品购销渠道管理和仓储温湿度控制。
何晓表示,《规范》对冷链管理、现代物流以及软管理方面的要求,体现了时代特点,也能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水平。
陆国平认为,“现代医药物流管理”在我国还是个全新领域。严格地说,我国医药流通行业没有真正意义上的“物流企业”,只能算作“企业物流”。《规范》引入“现代医药物流管理”理念,对行业的影响目前还局限在理念和硬件建设方面。GSP的推行,可能促使企业有意识地采用或提高仓储作业的机械化水平;对仓储(或称企业物流)的管理开始考虑运用系统理念和系统工程。
“从企业内部讲,系统理念和系统工程的运用,一方面会促进企业接受和运用信息技术,提高系统控制的水平;另一方面也会推动企业从供应链角度考虑问题,在企业集团内形成供应链雏形。这将是非常有意义的。”陆国平说,国药集团等大型企业目前正在开展集团一体化管理及ERP系统推进等工作。这些企业可以赢得先机,也必然会引领行业发展的潮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