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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食品药品监管总局、公安部、国家卫生计生委联合发布《关于将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的公告》, 根据《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》的有关规定,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、公安部、国家卫生计生委决定将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(包括口服溶液剂、糖浆剂)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。公告自2015年5月1日起实行。
(来源: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