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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提高我司的服务水平,适应业务发展需要,经广州市国家税务局批准,同意我司自行续印普通发票。
经研究决定,我司从2012年8月1日起停止使用原《广东增值税普通发票》,并启用《广东省广州市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》。
附:
关于启用新版销售发票的函.doc
广东省国税许准字第4401(04)00009号行政许可书.pdf